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6—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通知
作者:评估办
发布日期: 2017-05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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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师发〔2017〕91号
各党政管理部门、教学部门、教辅部门:
为贯彻落实《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》《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我校决定开展2016—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时间:
系(院)自评:2017年5月10月—5月30日。
学校评估:2017年6月1月—6月30日。
二、评估标准:
按照《集宁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方案》执行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各系(院、部)应充分认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,认真组织学习有关评估文件精神,按照《集宁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方案》和本通知要求,制订本系(院)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方案,认真组织落实。实施方案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教学督导处。
2.各系(院)要按照评估指标体系,认真开展听课、评课活动,评估结果等材料于2017年6月1日前报教学督导处。
3.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系(院、部)做好评估工作。
附件:
集宁师范学院
2017年5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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